8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
内容显示,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产生的水基岩屑和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利用产物(包括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矿物油等)的污染控制要求,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利用产物(包括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矿物油等)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及利用产物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油气开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钻井作业现场应配备钻井泥浆回收装置,实现钻井泥浆最大化利用。无法循环利用的钻井泥浆应进行随钻不落地处理,回收钻井泥浆中的液相,减少钻井岩屑的产生量,回收的液相优先在钻井作业现场循环利用。
油气开采固体废物、剩余固相和回收的矿物油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刘婷婷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71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