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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2025年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测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5-08-20    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

国际石油网

2025
08/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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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油站 油气回收 石油市场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2025年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测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其中服务费最高限额15万元(最终以实际比选报价结果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全文如下:

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2025年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测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持续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切实做好大邑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拟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大邑县2025年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测服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情况

服务费最高限额15万元(最终以实际比选报价结果为准)。

二、项目实施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项目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5—2021)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标准及要求提供本次服务,如果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二)服务范围

本次监测对象包括成都市大邑县辖区内34座加油站,对超标加油站提供一次复测。

(三)服务内容

加油站监测项目: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若有)。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项目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项目执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现场监测、样品采集和流转、样品份、质量控制、人员配置、结果评价等环节,并按照检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项目的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从现场检查到出具检测报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现场检测人员需严格做到检测流程合规合法,完整收集检测过程证据。

4.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监测指令3小时内达到指定的企业并开展现场检测工作,若满足检测条件,则进行现场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5.供应商现场检测人员须在采购人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过程应全程摄像;检测结束后填写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并需企业、采购人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供应商在成交后,为保证公正性,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接受大邑县区域内由加油站委托的的类似检测项目。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应配置项目团队,确保服务人员人数满足项目需求并提供人员清单。

2.岗位职责:负责现场监测采样;样品流转;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和审核;综合协调;资料准备和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服务等工作。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全部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承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需遵循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接到采购人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人视情况可以调整针对该供应商的本次任务。

2.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下达检测任务的内容、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复检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重复检测产生的费用。

4.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所下达的检测任务过程中,如存在与检测对象有业务往来且检测内容与本项目完全一致且在合同履约期内的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

5.供应商应在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并给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

6.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费用。

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告和检测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被有关机构审核否定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四、资格要求(提供承诺书)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文件应包含:各项内容目录、比选报名承诺书(附件1)、资格要求材料、综合评分细则支撑材料(根据附件2依顺序编辑比选资料)。

六、比选响应

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申请人需在2025年8月22日17:00前将比选文件盖章纸质件装订成册(3份),提交至成都市大邑县潘家街四段9号(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401室)(备注:报名时间以纸质件邮寄发出时间或现场报名资料接收时间为准)。

七、评审方式

(一)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参与竞争的单位提交比选文件,对照综合评分细则表(附件2)进行评分;当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时,在评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二)评审小组将候选单位报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中选单位。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11195

附件:附件1比选报名承诺书

附件2综合评分细则表

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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