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关于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孔雀寺村资页20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的用地用林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政策法规,通过联审,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临时使用位于乐至县东山镇孔雀寺村13、15、16组集体土地3.1544公顷,其中园地3.0132公顷、林地0.02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3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临时生活用房、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临时使用土地使用限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030年1月26日,期满本批复自行作废。若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到期前未办理延期手续,则本批复在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到期时同步作废。
请严格按照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后方可使用土地,不得侵害农民利益。
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按照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和《土地复垦方案》,在一年内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到期后未复垦,将按照违法用地行为调查处理。
临时用地涉及交通、水利、环保、安全等方面规定的,应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如因使用临时用地造成地质灾害(或隐患),由你单位负责恢复治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请严格按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及本批复批准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抵押、不得污染、不得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请领取批复后30日内到税务部门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件: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孔雀寺村资页20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情况明细表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孔雀寺村资页20井钻井工程临时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区(县) | 乡(镇) | 村 | 组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用途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乐至县 | 东山镇 | 孔雀寺村 | 13组 | 0.2156 | 0.2156 | 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临时生活用房、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 ||||||||
乐至县 | 东山镇 | 孔雀寺村 | 15组 | 0.9389 | 0.9190 | 0.0042 | 0.0157 | |||||||
乐至县 | 东山镇 | 孔雀寺村 | 16组 | 1.9999 | 1.8786 | 0.0217 | 0.0996 | |||||||
集体土地小计 | 3.1544 | 3.0132 | 0.0259 | 0.1153 | ||||||||||
合计 | 3.1544 | 3.0132 | 0.0259 | 0.1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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