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城[2008]85号文批准,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亚运城市政道路沥青工程 ( 第一阶段 )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亚运城市政道路沥青工程 ( 第一阶段 ) 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203217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6 1392275432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州新城 。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 、招标内容:亚运城市政道路主干道及次干道的底、中层沥青(即粗、中颗粒式沥青层),支路的底层即中颗粒沥青层。
2 、招标规模:道路总长度约为14.63公里(含主干道三条,次干道三条,支路六条),道路红线宽度最大60米,最小20 米,综合管沟工程最大截面面积为24平方米。主干道及次干道采用高级路面,支路采用次高级路面。沥青摊铺总面积约为27万平方米。
3 、标段划分:
标段一:广州亚运城次干道三(含次干道三)-莲花湾-南派涌以东(含分界线上的桥梁),摊铺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
标段二:广州亚运城次干道三(不含次干道三)- 莲花湾-南派涌以西(不含分界线上的桥梁),摊铺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
4 、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接受并配合市政道路土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负责与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单位配合服务、负责项目单项验收;配合项目整体验收及创优;负责收集整理本工程范围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资料整理归档。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五、预计发包价:标段一预计发包价约为人民币2800万元,标段二预计发包价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9年3月13日及3月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1 、投标申请人不分标段申请报名并提交一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有申请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均被视为对所有标段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不分标段进行资格预审。
2 、投标申请人不分标段报名只需递交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只需申报一套项目管理班子 [ 包括项目负责人 ] 及其相关资料。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
6 、投标人自2006年3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或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或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或前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10 、投标人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12m 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 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2台压路机等。沥青摊铺机、压路机等设备要求自有,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为确保沥青砼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之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自有需要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租赁。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n≥18名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式对全部投标申请人进行择优排序,选取前18名投标申请人;择优排序第1~6名的投标申请人均获得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机会;择优排序第7~18名的投标申请人通过摇珠随机分配获得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摇珠程序如下:
1) 第一轮:将7至18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择优排序第7~18名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 第二轮:将7至18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各正式投标人按照第一轮所摇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珠号;
3) 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按照标段一~二的先后顺序,7~12号珠所代表的6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一的正式投标人;13~18号珠所代表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
2、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18>n >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式对全部投标申请人进行择优排序;择优排序第1~6名的投标申请人均获得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机会;择优排序为7~n名的投标申请人通过摇珠随机分配获得其中一~二个标段的投标机会,摇珠程序如下:
1) 第一轮:将 7 至 n 号珠放入摇珠机中,首先择优排序第 7 ~ n 名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其摇珠会签到次序,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第二轮摇取投标机会的次序号;
2) 第二轮:将 7 至 n 号珠再放入摇珠机中,择优排序第 7 ~ n 名的各投标申请人按照第一轮所摇次序号,依次上前按摇珠机自行摇珠,摇出的珠号作为其分配投标机会的(中国沥青网sinoasphalt)珠号;
3) 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按照标段一~二的先后顺序, 7 ~ 12 号珠所代表的 6 个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一的正式投标人;13 ~ n 号珠所代表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标段二的正式投标人;
4) 标段二余下的投标机会:根据第二轮所摇珠号,按 7 至 n 号珠的先后顺序,分配 7 ~ n 号珠所代表的投标申请人至标段二,直至标段二分配满 12 名正式投标人为止。
3、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 5 ≤ n ≤ 12 名,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每个投标申请人均获得两个标段的投标机会。
4、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少于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资格预审及择优方法:详见附件三《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 中标原则:
1 、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的各有效标段同时进行,有效标段是指开标时满足投标人最低合格数量 3 名要求的标段。
2 、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标段一、标段二有效标段中 1 个标段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同时为 2 个有效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确认其为投标最高报价值较高的有效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 1 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3 、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4 、若 2 个标段中某 1 个标段招标失败,将不影响另 1 个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 、若某 1 个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另 1 个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6 、若某 1 个标段招标失败,则另 1 个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参与该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 [2005]161 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 [2006]8 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 招标单位 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 [2006]539 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叁 份 ,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申请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 GZZB200612-001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其它说明:
1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主要业绩的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并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作假举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若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前或在正式开标前查实的,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在确定中标人后查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招标人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该投标申请人不少于六个月(从举报查实之日起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广州市重点办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020-22032161 、 22032160 。
2 、非经招标人同意,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该投标申请人不少于六个月(从放弃投标之日起计)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 、本次招标标段一的投标保证金为56万元,标段二的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