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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在石油领域难有作为

日期:2010-05-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石油网

2010
05/1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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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 事件

   民间资本期盼已久的“新36条”终于出台了。

  “新36条”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并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记者注意到,石油、航空等长期行政垄断行业,也开始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了。

  这对于石油领域的民间资本来说,是不是意味着真正的春天到来了呢?对于这些早已被国有“巨无霸”盘踞的行业,民间资本真的能进入吗?

  民间资本进入石油行业

  除非国有企业有所退出

  过去民营企业是不允许进入石油勘探、开采领域,只能在批发市场以下发展。如今,“新36条”允许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按照现行体制,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巨头几乎垄断了全国的石油市场。目前,石油的市场格局便已决定它是一块“难啃的骨头”。

  据了解,中石油主要从事原油开采等上游业务,而中石化则以中下游业务为主。按地域划分的话,南方大部分地区归属中石化,北方大部则由中石油控制。

  有专家认为,目前比较好的区块都在中石油、中石化手里,如果民营企业想分一杯羹的话,就可能要去找地方政府、两大石油公司拿区块,这肯定是很难实现的。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张汉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三四年前,民间成立了一个民营石油联合公司(简称“民联”),它们当时就提出要开采石油并得到了国家计委的同意,可是和中石油、中石化谈判失败了,没有达成协议。所以这一次民营要怎么进入石油行业,是新的油田进行招标还是国家把一部分油田分给民营企业,操作上是有难度的。

  他还提出,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如果发现一个新油田后进行招标,民营的实力和中石油、中石化相比肯定是小的多,当然民联的资金实力是比较大的,但是在技术能力上还很难说。

  张汉亚甚至还表示,民间资本无法进入石油行业,除非国有企业能够有所退出,几家国有大型企业干得好好的怎么可能退出?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像石油化工这些垄断性行业多为部门垄断利益所控制,一直是民营企业投资涉足最少、进入最为艰难的产业领域。

  此外,对于民营企业自身来说,进入石油领域也存在诸多困难。

  湘财证券研究所石油和化工行业分析师王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对于中上游业务来说,民营资本进入的可能性不大。勘测成本太高,技术要求也比较强,投入资本太大,会面临很多风险,普通民营企业根本干不了。

  此外,从炼油业务来说,由于前不久的产业调控政策,一些年炼油量低于100-200万吨的小厂都要关闭,它们或者被淘汰,或者进行合并,或者与外资合作扩大产能,因为外企有油源,这对规模较小的油厂比较现实,毕竟对于它们来说,最大的瓶颈是资源。

  对于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前景,王强并不看好。他称,这理论上看似可以,但是很难有大的作为。尤其对中上游业务来说,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除非国家有后续的政策出来,比如规定这些垄断企业的国有持股不能超过75%,没有强制性措施恐怕无法实现。

  相应细则亟待出台

  尽管,新36条出台后,引来民营企业的阵阵欢呼,甚至表示,这是“非公36条”出台5年之后,民营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政策。

  但对于新36条目前所能起到的作用,很多专家所持的态度并不乐观。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告诉记者,现在还不好武断的说能不能进,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细则。当然这种担心也并不多余,是不是真能进去,也要看它的门槛是否真能降低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什么时候能够出台,要有关于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方法。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实质作用不大。

  他还指出,最可怕的事情是像几年前的36条发布后一样,相关职能部门的沉默,不反对也不执行。此次条例涉及的相关部门有交通部、能源部、工信部(通讯、电信)、国资委等,它们都要有细则陆续出台才可行。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史晋川认为,一切还很难说,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细则加以保证。如果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那么一切真的只能是“看上去很美”。对民营资本来说,想要真正进入这些新开放的行业,一个最大的困难还在于,民营资本在目前来看还过于分散。

  此外,民营企业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决策者未来是否会在向民营企业开放问题上改变想法。据了解,国务院在1994年曾向民间投资开放成品油批发业务,但到1999年时又将民营企业逐出该领域。

  有业内人士透露,民间资本除了进入门槛很高之外,也不敢进入。这是因为石油化工等领域都被国有企业长期占据,这些领域是民间资本的“伤心领域”。当初允许自由地进入,结果政策一变又被清退出来或是以很低的价格被收购。这次“新36条”的出台,民营企业会否已经有心理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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