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是石油工业的早期阶段,从1859年现代石油工业的起点到1928年。这一阶段的石油还不具备现代资源性大宗商品的基本特征,其定价中竞争性比较充分。
第二阶段是“七姐妹”时期,大约从1928年到1973年。其标志性事件是1928年8月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和英国石油公司在苏格兰签订《阿奇纳卡里协定》,该协定为了限制恶性价格竞争,规定按当时状况瓜分世界石油市场。后来海湾和美孚等另外四家石油公司也加入该协定,并以“七姐妹”闻名于世。该协定规定国际原油价格只按墨西哥湾的离岸价加上从墨西哥湾到目的地的运费计算,后来增加了一个波斯湾的离岸价加上从波斯湾到目的地的运费计算标准。这一定价规则完全是“七姐妹”垄断的结果。但这一定价规则过分剥夺了石油资源国的利益,首先导致委内瑞拉在1948年要求提高利润分成比例,并进而在石油资源国导致了广泛的国有化运动,促成了欧佩克的形成。
第三阶段即欧佩克时期,大约从1973年到1986年。其标志性事件是欧佩克于1973年单方面宣布收回石油定价权,并将原油价格从每桶3美元提高到每桶12美元。1979年进一步大幅度提价至每桶30美元以上。欧佩克时期是国际石油定价权从“七姐妹”向石油资源国转移的时期,也是石油利益从英美等发达国家向拥有石油资源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时期。定价权和利益的转移伴随着石油价格的大幅度攀升,并引起了发达国家两次大的经济衰退。
第四阶段是交易所时期,从1986年到现在。两次石油危机之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开始试图打破欧佩克的垄断定价地位。当时出现了两个积极的变化,一是由于石油价格上涨引起欧佩克以外的油田加速发现和开采;二是由于原油需求的无弹性,价格上涨反而引起了原油需求者对原油现货的恐慌性购买。现货价格比长期协议价格高的事实,使得欧佩克成员在原油供应方面逐渐用现货代替长期协议,推动了现货市场的发展,从而逐渐形成了欧洲鹿特丹和美国纽约两大原油交易市场,并分别发展出北海布伦特轻质原油和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两个价格标准,正式打破了欧佩克在原油市场上的垄断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