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夜间,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的位于美国墨西哥湾的一座半潜式钻井平台爆炸起火。36小时后,平台沉没,11名工作人员遇难。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4月24日起漏油不止并引发了大规模原油污染。
这台名为“深水地平线”的钻井平台由英国石油公司运营,具体位置是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市东南约80公里处的海域。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州长4月29日宣布,由于墨西哥湾石油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底部油井原油泄漏对沿海地区构成威胁,路易斯安那州进入“紧急状态”。
目前,美国官方公布的漏油数字是每天5000桶原油(约合79.5万升),但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在一份报告中警告,如果漏油状况继续恶化,漏油量可能10倍于官方估算数字,即每天5万桶。
2010年5月29日,英国石油公司表示,试图以大量水泥封住墨西哥湾漏油地点的“灭顶法”已经宣告失败。时至今日,距离美国墨西哥湾油井泄漏事故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一个多月内,尽管英国石油公司和美国政府想尽各种办法,作出了多次堵漏努力,但收效甚微。媒体报道,这起事件将超越1989年埃克森公司“瓦尔德斯”号油轮污染阿拉斯加海岸事件,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石油污染事件。
美国白宫一名高级官员说,墨西哥湾漏油是美国遭遇过的最严重的一场环境灾难。
海上石油开采事故应属必然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海上石油运输和开采事业的蓬勃发展,频繁的原油、燃油严重泄漏事故几乎每年都要发生。但人们印象更为深刻的是来自船舶油污泄漏导致的海洋石油污染,而由于海上石油开采事故导致的油污污染并不常见。
然而,与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失相比,海上石油开采事故造成的污染损害则更为严重。因为油轮泄漏毕竟都是有限的,其堵漏措施相对钻井平台也更加容易,而钻井平台导致的漏油则往往持续不止,堵漏则尤为困难和复杂。
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的钻井平台也曾经发生过严重井喷,平台陷入熊熊火海之中,原油以每天4080吨的流量向海面喷射。后来,专家在该井800米以外海域抢打两眼引油副井,分别于9月中、10月初钻成,逐渐减轻了主井压力,喷势才稍微减缓,事故一直持续了4个多月。
随着陆上油气资源的日渐枯竭,海洋找油是大势所趋,在全球新增供应中,来自海洋的油气已经占到了三分之一左右。
美国是近海油气开发的先驱,自20世纪中期以来,美国先后在近海多个海域进行了油气资源的开发和授权。近海油气开发成为了美国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3月31日,奥巴马刚刚宣布将批准东部沿海、墨西哥湾东部及阿拉斯加的部分海域进行油气田开发,以确保美国的能源安全。
漏油事件发生后,白宫还提出议案计划向石油公司每桶原油增收1%的税,汇入信托基金补偿漏油损失。但专家分析,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不会影响到美国及油气公司走向深海、超深海的进程。
钻井平台的大量涌现对沿海国对其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美国是世界上安全管理相对先进的国家,但仍避免不了管理漏洞。自2005年1月以来,安检人员只向4月20日出事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出过一个轻度违反安全规定的通知。由于安全记录良好,联邦矿产资源管理局去年还曾向“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颁发过安全奖,称它是行业安全的典范。
但美联社早些时候进行的调查发现,“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是在没有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局的要求提供安全认证的情况下运作的。在管理人员弱化了测试要求后,多个钻井平台的切断阀发生故障。而“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的切断阀出现故障是导致它爆炸沉没的原因。根据美国联邦矿产资源管理局的记录,在过去的五年里,联邦矿产资源管理局对“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的安检次数大幅减少。
美国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最新数字显示,最初,在“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抵达海湾的头40个月里,安检人员对其进行了40次安检,符合矿产管理局对近海石油油井平台的安检政策。但后来,安检人员对钻探平台的安检次数也比规定的要少59%。可见,这次钻井平台事故尽管具有偶然性,但也似乎预示着偶然中的必然。
油污事件谁来管找谁赔
漏油事件发生后,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有近100多起针对英国石油公司和相关责任方的诉讼已经提起。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与该事件有关的国家,例如污染损害地所属国、污染肇事者所属国、污染受害者所属国等都有权管辖该案件,在各国的管辖权发生冲突的背景下,船舶污染地的属地管辖就具有优先的效力。
“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的具体位置是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市东南约80公里处的海域,目前其影响范围均在美国境内和管辖区域内,从地理方位分析,这一事故由美国进行管辖和处理应当没有疑问。美国处理此类事故的国内法依据主要是1990年的《油污法》。
美国总统奥巴马还颁布行政命令,宣布成立独立的总统委员会,调查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并表示在能够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前,近海石油钻探活动不得继续进行。
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说,司法部将对英国石油公司展开调查。这种调查不仅限于民事部分,可能还会涉及刑事。
按照相关国际公约以及美国1990年《油污法》的规定,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泄漏的原油勘探开发者、原油的所有权人、钻井平台的经营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将在无过错责任基础上承担连带责任。
这次漏油事故中,原油勘探开发者和原油所有权人为英国石油公司,但该钻井平台隶属于瑞士越洋公司,为英国石油公司租赁。而油田建设施工,已经分包至美国哈利伯顿公司(HalliburtonCo。),事故发生处正是由其负责的水泥作业。
可见,事故除涉及英国石油公司,还牵涉到瑞士越洋公司和美国哈利伯顿公司。2010年5月11日,在首次出席美国参议院委员会接受质询时,三大公司均不愿承担责任。英国石油公司指责越洋公司的防喷器失效,越洋公司反驳称爆炸根源并非防喷器,而是封堵油井的水泥或钢套发生问题。哈利伯顿方面则表示,施工完全依照英国石油公司的要求行事。无论如何,英国石油公司都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海上石油开采是高风险、高难度的开发活动,各国都建立了强制保险和油污赔偿基金的制度。因此,有关的保险公司将不可避免地要卷入到该案的诉讼之中。据悉,英国劳埃德保险公司和其他一些保险商为瑞士越洋钻探公司承保7亿美元保单。
路透社报道,劳埃德保险公司已向位于美国休斯敦市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驳回英国石油公司向瑞士越洋钻探公司提起的索赔要求。根据法院文件,劳埃德保险公司等声称,他们向瑞士越洋钻探公司提供的保单不包括油井泄漏导致环境破坏方面的责任。路透社指出,即便保险商全额理赔7亿美元,这也仅是这起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
谁来为油污买单代价有多大
由于海上油污污染事故的高风险性和高发性,一般的,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都适用严格责任,即无论当事方是否有过错,他都需要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负责。
同时,由于此类损害通常巨大,一般的企业和公司很难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在严格责任之外,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也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责任限额的制度。也就是说,将侵权方的责任确定在一个法律规定的可承受的范围内,在此之外的赔偿由各国建立的油污赔偿基金等补足。
美国的国内法也确认了责任限额制度,美国1990年的《石油污染法》规定,将清污费用排除在外的话,油污污染损害的赔偿通常不超过7500万美元。
“深水地平线”平台所属瑞士越洋钻探公司5月13日已经向得克萨斯州一家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现行联邦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它在“深水地平线”项目中的权益和获利,把它的赔偿金额限定在26764083美元。
根据美国1990年的《油污法》,污染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清污费用,二是损害。
清污费用应包括:在发生溢油事件后,为防止或减轻污染损害所采取的合理措施费用;当存在发生溢油事故的严重危险时,为防止溢油事件发生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费用;防污或清污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害或损失等。
在这次事故中,据初步估计,光清理善后工作,英国石油公司就将支付高达160亿美元的账单。
油污损害的范围几乎囊括了一个油污损害可以想象到的全部损失,包括所有为了恢复、复原、替代及因自然资源遭到破坏而需还原的费用,在未能还原恢复期间的自然资源的贬值损失,对该损害进行评估、计算、量化的合理费用等。
除了清污费用外,损害的统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一般而言,油污损害的直接和间接受害者主要分布在渔业、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还有少量与港口和航运相关的行业。
法院在判定此类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时,会综合考虑该索赔与污染之间的各种因果关系,如索赔者的活动与污染之间在地理上的因果关系,索赔者在经济上对受污染资源的依赖程度等。
按照美国《油污法》,自然资源本身的损害也被计入损害之列,主要参考标准是恢复自然资源所需的费用。但是,对自然资源的损害,如油污事故造成动植物的大规模毁灭,一方面不可能恢复,一方面也难以准确估计损失。谁能判定一只濒临灭绝海鸟的价值几何?
本案中,海底漏油威胁抹香鲸、蓝鳍金枪鱼、海豚、海龟、牡蛎等数十种动物的生存,还将对墨西哥湾地区数目众多的鸟类、珊瑚和哺乳动物等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连地处该地区的十几个天然湿地,可能也需要几十年来恢复。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害恐怕也是难以预估的。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即使是计算这些损失恐怕还不全面,有专业人士分析,一些清污行动本身还会产生新的损害,例如英国石油公司采用的“烧油”和投放化学制剂分解石油等方法清除海面浮油,就会造成新的污染。全美野生动物协会主席拉里·施威格认为,虽然英国石油公司造成的漏油事件使得野生动物面临的处境并不乐观,但使用化学物质清污将对周边环境造成更长期和潜在的不利影响。
海上石油开采事故预防胜于救灾
在类似的事故中,摧毁个把钻井平台倒没有什么,更大的威胁在于对环境和周边经济的大规模破坏。此次墨西哥湾每天泄漏的原油可能超过万桶,造成的生态灾难让人触目惊心,也给沿岸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经济造成了严重打击。海洋学家预测,这次海底油污的倾泻还将随墨西哥湾强洋流抵达美国腹地福罗里达群岛、迈阿密甚至是古巴。
为了遏制海上石油勘探和开发活动可能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国际社会曾经制定过不少的法律文件,敦促各有关国家建立健全国内法处理类似问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各国必须在国内法中制定管辖和管理各国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等区域的活动,包括海上石油钻探活动,并为这些活动导致的损害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的救济方法和途径。
1977年,在伦敦签署的《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引起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公约》是一个专门处理海上石油开发引致油污损害事件的国际公约,不过,该公约目前仍未生效。
除此之外,国际社会还制定了各种公约,协调处理海洋石油污染事故,其中主要针对船舶油污污染。例如:《关于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修订)、《设立国际赔偿油污损害基金的公约》(1992年修订)、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以及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未生效)等。
每当原油涌进海里,人们都会惊呼:“生态灾难!”这个说法通常一定会变成现实吗?回答是也不一定。1993年,在设德兰群岛附近发生运油船布雷尔号失事,导致原油泄漏,其后环境学家预测这将会使该地区的“全部鸟类死亡”,然而事后统计显示,只有很少一部分鸟类受影响。
2002年在西班牙附近海域发生的“威望”号漏油事件中,类似的预测也没有得到应验。海湾战争期间,发生影响阿拉伯湾沿岸350里海域的100万吨原油泄漏一年以后,一位科学家对该地区的117次1.80米海洋潜水考察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原油泄漏影响生态的痕迹。
然而大自然也并不总是给人们宽心的答案。1989年在阿拉斯加的威廉王子湾,埃克森公司的瓦尔迪兹泄漏事件导致了至少25万只鸟死亡,这是过去任何一次灾难鸟类死亡数字的十倍,而且直到现在,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仍未完全恢复。
人们期望,大部分泄漏的石油将在有限期内蒸发或者消散。不过,那些滞留于环境中的漏油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显现,影响当地经济、环境和社会生活达数年之久。无论如何,控制生态灾难最好的办法仍是,与其事后亡羊补牢,不如做好预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