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05年7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必须为申请人与沥青需求方所签),曾顺利完成两个高速公路项目重交通石油沥青材料和SBS改性沥青材料的供应,重交通石油沥青总数量不得少于8000吨、SBS改性沥青不得少于20000吨,且具有单个合同同时供应重交石油沥青4000吨和SBS改性沥青12000吨业绩。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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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顺利完成两个高速公路项目重交通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材料的供应,其中一个高速合同必须同时供应重交石油沥青4000吨以上和SBS改性沥青12000吨以上;且供应重交通石油沥青总数量不得少于8000吨、SBS改性沥青不得少于20000吨。信誉、财务能力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