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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惠城至龙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日期:2010-08-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石油网

2010
08/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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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沥青 沥青招标

惠州市惠城至龙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惠州市政府拟采取BOT方式建设,现已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受惠州市政府委托,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以下称投资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现将其投资人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石窝村附近的广惠高速公路,经仍图林场、良洞、低坑、龙欧洞,在泰美镇区东南侧鲜水塘处与惠河高速相接,经罗福田、黄田锻、三径、泰美林场等,在苏茅坪与广河高速相接,经杨枚径、东山、老围等,在枫木山附近接入仁深高速,路线全长63.182km,分两段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实施:http://www.sinoasphalt.com

第一段(广惠高速至广河高速段)路线长41.5km,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4.5m,共设置互通式立交4.5处,桥梁总长13818m/55座,占路线总长的33.3%;第二段(广河高速至仁深高速段)路线长21.862km,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8.0m,共设置互通式立交2.5处,桥梁总长7557m/18座,占路线总长的34.85%;项目投资估算总额51.5亿元。

上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项目的BOT投资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可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潜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5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19亿元人民币;(注:①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②总资产与净资产以2009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下同)

3)银行信誉为AA级以上;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注:最近三年是指从20071120091231,下同)

5)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19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达33亿元;

6)最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相对控股投资并主导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其绝对控股的下属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联合体成员之一的业绩可计入联合体;(注:最近十年是指从20001120091231,下同)

7)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状态。潜在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中标、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

8)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交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9)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潜在投标人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之间不能存在相互隶属关系;

10)联合体主办人的出资额应大于总出资额的50%,且应满足上述(1)~(7)项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也应满足上述(1)、(3)、(4)、(7)项资格条件,且净资产不少于其按比例应出的资本金。

11已经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不得再以独立名义或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已经独立参加投标的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具有相互隶属关系的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法人股东的各个控股公司、各个投资参股公司,或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各个公司,不得同时以独立名义或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本项目投标。对具有上述情况的公司,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时间顺序选择报名时间在前的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报名时提供)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一套,联合体报名的除提供各成员的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于201086 8月12的工作日09:00~11: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5515室)报名;在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上述彩色复印件与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均应以A4页面规格加封面(注明为本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报名资料)与目录并装订成册,提交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010149:00~10:00时,潜在投标人应按时将投标文件送至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5515室),逾期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和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www.gdtzzs.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传真:0752-2829806

招标代理: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电话/传真:0752-2802611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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