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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能源部对开采本国石油天然气有新规定

日期:2007-05-15    来源: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处  作者: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处

国际石油网

2007
05/1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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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菲能源部 开采 石油 新规定

     菲律宾能源部发布了有关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的权利、义务转让原则及程序的公告。该公告称,只有那些具有经济实力、法人资格、技术水平以及从业经验的企业才能参与本国的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生产,同时规定未征得能源部的同意,其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子公司除外。但其子公司必须具有相应的实力及能力。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的母子关系必须在合同存续期间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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