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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玉门油田老君庙采油厂老君庙大桥、石油河大桥(跨石油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01-15    来源:酒泉市水务局

国际石油网

2026
01/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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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玉门油田 石油安全 石油开采

酒水发〔2026〕5号

玉门市水务局:

你局上报《玉门油田老君庙采油厂老君庙大桥、石油河大桥(跨石油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认真整改落实,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整改工作结束后,请你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玉门油田老君庙采油厂老君庙大桥、石油河大桥(跨石油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核意见

酒泉市水务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玉门油田老君庙采油厂老君庙大桥、石油河大桥(跨石油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6日,玉门油田分公司老君庙采油厂在肃州区组织召开《玉门油田老君庙采油厂老君庙大桥、石油河大桥(跨石油河)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酒泉市水务局、玉门市水务局、编制单位甘肃邦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桥梁工程现状运行情况和《整改方案》内容汇报,经讨论、质询形成技术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老君庙大桥、石油河大桥建设前未办理涉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老君庙大桥图斑问题编号为620981000180,石油河大桥图斑问题编号为620981000176,按要求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二、老君庙大桥位于玉门老市区,跨石油河布设,下距玉门市水文站1.1km,左、右岸均属石油河豆腐台引水枢纽下游0.15km至石油河渠首上游0.5km段岸线开发利用区,桥梁右岸起点坐标:X=4406563.77、Y=632098.6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左岸终点坐标:X=4406590.91、Y=632002.88。

石油河大桥位于玉门市赤金镇,距玉门老市区4.1km,上距玉门市水文站7.56km,跨石油河布设,左右岸属石油河渠首上游0.5km至石油河渠首下游0.3km段岸线控制利用区,桥梁右岸起点坐标:X=4414634.39、Y=631540.80,左岸终点坐标:X=4414602.45、Y=631398.65。两桥分别于2008年、2003年建成。

三、老君庙大桥全长100m,上部结构采用4-20预应力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型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扩大基础,桥墩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0号桥台~3号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涉河段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289.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墩桩基基底高程2269.13m。复核50年一遇洪峰流量189m³/s,建桥后桥址断面洪水位2283.29m,阻水比6.20%,壅水高度0.06m,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2285.06m,冲止线高程2276.99m。

石油河大桥全长144m,上部结构采用10-13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型台,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扩大基础,桥墩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0号桥台~10号桥台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涉河段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030.8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墩桩基基底高程2006.51m。复核50年一遇洪峰流量189m³/s,建桥后桥址断面洪水位2025.59m,阻水比25.20%,壅水高度0.35m,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2027.72m,冲止线高程2021.08m。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两桥梁部分路基及桥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其中老君庙大桥阻水比为6.20%,石油河大桥阻水比为25.20%,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老君庙大桥桥址处河床冲刷下切较严重,危及桥梁及护岸安全。

3.石油河大桥下游防冲护坦及截墙冲毁严重,冲坑向桥墩延伸,危及桥梁及防洪堤安全。

五、基本同意《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

1.两桥束窄河道,阻水比较大,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考虑桥梁建设年限较早,且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建议加强监测及防汛管理,确保行洪安全。

2.对老君庙大桥桥址处河床、护岸基础进行防冲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3.对石油河大桥下游防冲设施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4.桥梁管养单位加强汛期河道洪水预警、预报、预防,制定防汛预案,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汛工作;遇到超标洪水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六、桥梁运行期间防洪安全及项目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桥梁运行期间,应加强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严禁向河道排污、弃渣。

八、桥梁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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