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5日报道,国家间的文化差异能够直接反映出政府的旨意,从而可能影响技术创新。大卫·卡勒夫和罗伯特·高伯乐对此进行了一项对比研究,研究报告最近被发表在《政策科学》杂志上。作者略述了20世纪90年代美国和法国政府为推动技术革新立法所作出的努力,这些技术革新主要用于通过发展清洁车辆特别是电动车辆,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该项研究就两国政府在手段和政策制定风格方面的差异怎样影响最终结果作出了论述。
以加利福利尼亚为例,该州制定了有关需要零排放车辆(ZEV)弥补一定比例汽车生产和销售的法令,并将对未达标的行为进处罚。但石油工业和汽车工业对此表示反对,并展开激烈的游说以反对议案通过。媒体争相报道这项争论,环境保护论者对此也褒贬不一。由于长期存在的相互不信任,处于对抗关系的各当事方很难改变立场。各方只好寻求公开的群众参与。
然而,法国的法令则具有相当浓厚的政府参与特征。政府与商业间的许多相互抵触都能“关起来门”来进行解决,而无需公众的审查。与在美国不同的是,没有群体抱怨称电动车辆是一个问题。国有电力公司、汽车工业以及地方行政机构间所达成的协议将推动电动车辆的发展。对未达标行为也没有明确处罚办法。政府会提供津贴以鼓励个人购买电动车辆。
被采用政策的多样性可以映射出美国和法国间的实践和文化差异。美国城市的特点在于城市无计划扩展(这使得电动车辆很难得以推广)、汽油税较低以及环境讨论既政治化又能畅所欲言。相反,法国城市呈典型的密集布局,这使得电动车辆更为实用。原子能工业很少会对此提出异议,它们在提供电力方面具有超额的生产能力。法国很少关注绿色问题,高昂的汽油税是政府收入的基本来源。
最后,为达到同一目标,使用不同的方法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两国都未能达到减少城市污染的目标。然而,美国严格的立法迫使其汽车工业寻求可选择的解决方案,即混合燃料汽车方案。作者注意到,这是比较典型的。因为在美国,技术革新要优先于行为变革。在法国,科技革新被作为一种文化优越形式,并与国家的声誉紧密相关。法国未能实现这项“宏伟的计划”,缺乏公众关注可能不会继续推动其向前发展。
这种对比研究表明,随着日益发展的全球化进程,个别文化仍具有“标准作业程序”。这种“程序”能够反映出它的“根深蒂固的国家政治和社会文化”。它同样暗示,政府在推进政策变化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文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