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消息,广西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用油财政补贴办法已出台。按补贴办法,油价上涨后,广西城市出租车每车每月可获435.32元的财政补贴,一次发放12个月,一辆出租车可得5223.84元的财政补贴。
6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交通厅联合印发有关文件,对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客运3个行业的用油财政补贴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其中,城市出租车的补贴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6月19日在册、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投入营运的车辆。
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车辆应是2008年6月19日在册,已按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投入营运,且经营路线为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客车。按12个月一次发放补贴资金,按车辆核定座位数,每个座位每月补贴19.735元。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范围是:对在岛屿与岛屿之间以及在城镇、农村地区以机动渡船从事客运活动,在当地航管部门调查登记期间(2008年6月20日至22日),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限至2008年6月19日(含)以后的经营者,以及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限至2008年6月19日(含)以后的义渡(指船舶产权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管理,客运不收费或象征性收费)管理者。同样,补贴按12个月确定,一次发放补贴资金,每客位每月补贴28.846元。
据介绍,按照2008年石油价格补贴资金分配,广西壮族自治区此次补贴的总金额共为15564.11万元,其中针对出租车的补贴为7576.63万元,农村客运为543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