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至17日,经国家档案局专家验收组严格的现场查验,石空—兰州原油管道(简称石兰管道)工程通过国家档案验收。
石兰管道工程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之一,管道起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石空镇,途经甘肃省景泰县、永登县、皋兰县及兰州市的安宁区,至兰州商业储备库预留区内,线路全长326.5公里,管道设计压力8兆帕,管道直径457毫米,年设计输油量500万吨。这项工程2009年9月开工,2010年10月投产。
这项工程采取业主+监理+E+C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建设单位为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施工承包商为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单位为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
在工程建设中,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制定并逐步完善档案业务规范,档案管控措施有效,竣工图编制基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安全保管。截至目前,石兰管道工程形成纸质档案2184卷(件)、照片档案540张、光盘142张和录像45盘。
国家档案局验收报告指出,石兰管道工程档案收集较齐全,分类合理、整理较规范,项目档案反映了项目建设过程,总体能够满足生产运营和维护的需要,符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要求。验收组同意石兰管道工程档案通过验收。
石兰管道建成投产后,至今始终保持安全平稳运行态势,使长庆油田外输管道具备网络化和多出口特点,推动长庆油田整体效益实现最大化,对进一步做大做强甘肃石化产业、发挥甘肃能源大通道作用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