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正式实施。按照规定,4月1日起,加油站卸油油气排放需达到控制要求,其它,如储油、加油,油气排放需按不同时段分别达到控制要求。
为落实油气排放新标准的实施,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提早谋划,积极部署,组织召开视频培训会议,对油气回收新标准进行政策解读并提出达标升级工作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通知》,督促油品储运销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油气回收情况对标自查,制订油气回收达标升级改造措施。
据了解,经摸底排查,全市共有25家加油站需对卸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21家加油站需对加油油气回收泵进行升级改造,78家加油站需对在线监测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升级。
截至3月底,全市25家需要对卸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加油站,已经全部完成按标提升改造。需要对加油油气回收泵进行升级改造的221家加油站中,49家加油站已提前完成达标提升改造。据测算,25家卸油油气回收设施和22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泵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后,年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68吨,回收的油品价值47.6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是在2007年,随着能源政策的变化和标准的深入实施,原有标准诸多方面已不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因此在历经13年后,国家在2020年对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这次修订从环境监测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油气处理装置、企业运行维护和自行监测要求等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是优化了污染控制要求。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的要求;加油阶段优化了“一个真空泵带多条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的要求;修改了在线监测系统气液比、系统压力的预报警条件,增加了三次设备冷凝温度及排放口压力值监测,能够更加有效监控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
二是增加了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设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监测及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增设了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检验要求及排放限值。
三是强化了加油站环保主体责任。增加了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维护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指标检测的要求。加油站要建立油气回收施工技术档案及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要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
下一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着力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新标准升级改造工作,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对加油站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调度检查,不断提升加油站油气回收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规行为,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减少油气排放污染,助力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