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燃油,但适用于0.1%限制的SOx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除外。
根据2019年港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在韩国SOx排放控制区(包括仁川、平泽、唐津、蔚山、丽水、光阳和釜山)停泊或抛锚的任何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过0.1% (wt%) 的燃油。该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直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起,硫含量限制将扩大到所有进入SOx 排放控制区的船舶。
航行通过该指定港区的船舶,须在轮机日志中记录燃油更换等信息,并自燃油交付之日起在船上保存不少于12个月(第10条)。
违反该法的船东可能面临最高1,000,000韩元的行政罚款(第24条)。
韩国《海洋环境管理法》第44 条规定了一致的立场,即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过0.5% 的燃油,除SOx 排放中的船舶外适用0.1% 限制的控制区域,任何违反本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或最高1年的监禁(第1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