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熔融指数仪、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快速溶剂萃取仪、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熔融指数仪、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快速溶剂萃取仪、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熔融指数仪用于测定热塑性等材料在熔融状态下的流动速率;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用于分析过程中的固液样品配制,液体样品稀释,标准曲线配制,混标配制,内标曲线制作、标准品及质控样的定量添加,以及其他各类液体处理操作,为后续的GC/LC提供标准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制备服务;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橡胶、塑料等样品中有机物的检测前处理,通过高温高压萃取样品收集有机溶剂,配套浓缩系统进行GC/MS分析;定量平行浓缩仪用于实验室有机溶剂的自动浓缩、自动定容,通过加热、氮吹浓缩有机溶剂,红外传感器自动定容,配套快速溶剂萃取仪使用来进行GC/MS分析。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需求明细表:
需求明细表
2.3 交货期:详见需求明细表。
2.4 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5 技术标准: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详见需求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1.3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制造商必须出具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①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 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 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④ 投标文件中设备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⑤ 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0年至2022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3.3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业绩要求:
标段一:
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为全新的技术成熟产品,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中国境内至少应有1台熔融指数仪(与推荐机型功率、转速大致相同)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累积2年的成功运行经验。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投标人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需复印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经核实业绩虚假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二:
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为全新的技术成熟产品,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中国境内至少应有1台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或快速溶剂萃取仪或定量平行浓缩仪设备(与推荐机型功率、转速大致相同)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累积2年的成功运行经验。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投标人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需复印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经核实业绩虚假投标将被否决。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本项目共两个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平台将自动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平台上付款成功后,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自助开具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
5.投标文件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7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标段一:提交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标段二:提交1.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项目联系人:胡秋慧、赵秀梅、白晓旭
项目联系电话:021-31030322
电子邮件:a31030322@126.com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