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示内容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格、装量、价格、计价单位、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充装单位以及价外另收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公示应做到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液化石油气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原文如下:
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政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江西省全面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经营者根据供需情况自行确定市场销售价格。瓶装液化石油气是事关民生的重要商品,涉及面广、特别是关系到广大农村农民及低收入困难群体,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要主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服务费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成本包含采购成本、生产运行成本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税金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示内容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格、装量、价格、计价单位、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充装单位以及价外另收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公示应做到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液化石油气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各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平等高价销售液化石油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监管,如发现问题线索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0790-6421939进行投诉举报。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