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1、落实散装汽油购销管理制度。2、强化散装汽油购销监管执法。3、严厉打击散装汽油非法违法行为。
全文如下: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应急、成品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关于“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强化散装汽油购销监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散装汽油购销管理制度。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台账管理规定,据实核算并报送散装汽油购销和出入库数据,建立健全散装汽油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保存完整账册备查;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购买数量及用途等。单位和个人购买的散装汽油,要做好安全存储,严防火灾、爆炸、丢失、被盗。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涵盖汽油零售购销动态监管体系,提升散装汽油流通领域数字化服务水平。
二、强化散装汽油购销监管执法。区(市)县应急、公安、经信(成品油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纳入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将汽油油品质量计量达标、依法纳税、应急、供应保障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共享散装汽油购销数据,提升散装汽油流通领域数字化监管效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防利用电商平台实施散装汽油购销。
三、严厉打击散装汽油非法违法行为。市、区(市)县公安、经信(成品油管理)、应急、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协同配合,督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经营散装汽油、不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不法分子购买散装汽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成品油市场安全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5年8月14日
政策解读:《关于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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