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5〕61-0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2025年8月4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5〕61-0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荆镇人民政府、大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公布乐清市2025年19号地块(乐清市大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大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5〕61-02号)的通知(乐征补通〔2025〕61-02号).pdf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5〕61-02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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