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要200万元没给,就弄得家破人亡。”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志斌说。公司被封、多名员工和亲属被刑拘、逮捕、交120万未达200万元标准而仍未能取保候审、财产被非法贱卖,这种种行径出现在张志斌拒绝公安局长的索贿后。而张志斌至今仍未能拿到属于他的国家赔偿。
200万,给不给?
据报道,2005年7月20日,张正斌接到自称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此人是经侦支队所辖大队的一名大队长,和张见面后称,领导最近手头有点紧,想跟张志斌“借”200万元。这个领导在大队长口中名叫“高支”。
张回绝后,此人撂下话:在大同市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高支”是何等人物,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
张事后得知,“高支”就是时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高建勋。高在制造此起冤假错案后仍然被有关人士力排众议高升至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后来还成为局党委成员,直至近日,才因五年前瞒报矿难“落马”。
在张拒绝“高支”后一个多月,2005年8月22日上午,该大队长突然带领20多名民警包围他所经营的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公司,封存公司全部产品,带走公司10多名员工,驱散公司工人,派人进驻该公司。张志斌当天不在公司,侥幸逃脱,一个月后被抓获。
张志斌说,在他被捕后高建勋跟他说,“你总归还是得见我吧,拿200万那么难啊”。张志斌称自己无罪,高称其在检察院有人,至少能判他个无期。张志斌问能否办取保候审,被告知需要交200万元。张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高建勋就让其家人把库存查封的部分润滑油卖得120万元,全部打到高建勋指定的账户上,最终张志斌没有凑够200万元,未能办理取保候审。
与他一起被刑拘的,还有公司财务人员王一萍、刘丽芳,生产人员张礼、张格,库管人员史丽珍。因帮弟弟办理润滑油公司建设,张志斌的哥哥张志国也被刑事拘留278天。张志斌的姐姐张志兰,因给公安局长拨打电话反映弟弟被超期羁押问题,在看守所中度过161天。张礼、张格被拘291天。宋小亮是公司的名誉法人代表,实际并不参与公司任何事务,被拘141天……据当时媒体报道,此案涉案人数达33人,后刑拘9人,批准逮捕7人。
新闻回放:山西大同市查获罕见造假润滑油公司
新华网太原2005年9月6日电( 梁敏、剑贞)山西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因大量非法生产、销售长城、统一、娇马等驰名品牌润滑油,涉嫌造假被查,目前24名涉案人员中已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
2005年8月22日上午9时许,根据群众举报,民警在西河河村查获一个占地面积10亩、加工设备齐全的润滑油加工厂及大型仓库,缴获各类润滑油大型储油罐6个、小型储油罐100多个,发现储油井1个、散装油约150多吨以及大量的成品油,不同商标10万余张,油桶5万余件,扣押油料运输车10部。
经侦查,“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量非法生产、销售长城、统一、娇马等驰名品牌润滑油,远销河北、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其行为已构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非法经营、危害税收征管案等,此案涉案人员24名,散装、成品润滑油库存价值达2000余万元,仅今年以来销售额达500余万元。
民警介绍,这是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近年来破获的人数最多、案值最高、造假规模最大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判不判?
2006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9日,检察院向大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007年6月26日,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再次将该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指令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向新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4月21日,新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此案“主要定罪证据存在疑问,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予以证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确认,判决张志斌等人无罪。
后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审,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在案子审理期间,2007年,高建勋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起“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便是其主要功绩之一。
何时见赔偿?
经两审法院宣告无罪获得自由后,张志斌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财产,并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8年9月8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答复,不予解除查封,理由是:“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部分查封、扣押物品由我局代为保管,其余均已依法交职能部门保存管理。是否退还我局不能自行决定,待相关司法机关商定后方可处理。”
张志斌不服,向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申诉。2009年4月22日,山西省公安厅向大同市公安局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后者及时给予张志斌等人国家赔偿,并责令其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赔偿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赔偿情况报省厅法制处。
此后,大同市公安局作出赔偿决定,承认对张志斌、张志明等十人的刑事拘留违法,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并赔礼道歉,对张志斌经营的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合法财产解除扣押。
但张志斌表示,大同市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返还了他一少部分财产,其余大部分被查封扣押财产未予返还。张还反映,在其被捕期间,他所拥有的多部车辆成为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公用车辆,“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仅他事后能够找到的部分车辆违法查询结果,就有72条之多。
张志斌的大量财产在扣押封存期间,也被公安局非法贱卖。
2009年12月底,张志斌等终于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各项累计,赔偿金额共计700多万元人民币。对张志斌提出的其所经营公司受此案件影响五年内盈利损失、原有职工五年内工资、其商标的预期收入及公司无形资产损失等共计4764万元的赔偿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认为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但时至2010年年中,张志斌等仍未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国家赔偿。
大同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张志斌的国家赔偿问题,局里已经给市政府打了报告,但什么时候能够批下这笔钱来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