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制定《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印发给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要求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这份意见说,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力产业政策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开发单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的内燃机组以及大功率、高参数和高效率的煤层气燃气轮机(煤矿瓦斯)发电机组;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与国内外瓦斯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需要上网的富裕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予以收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电网企业应当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上网电价,比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国际石油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石油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石油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石油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