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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湿地与能源的博弈

日期:2007-06-0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尹永铸

国际石油网

2007
06/0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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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湿地 能源 博弈

黄河三角洲——中国温带最广阔、最完整、最年轻的湿地,同时,中国的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又把它变成了一座工业丛林。

  湿地通常被比喻为地球的肺。世界需要湿地,但与此同时,这个世界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能源。在这里,油井与自然保护区,两个矛盾的事物共生在一起。

  不过,二者的关系正处理得越来越好。保护区与能源所取得的微妙平衡与润滑,也正是多年来二者碰撞与摩擦的结果。

  保护区里的工业丛林

  历史上的若干年里,黄河三角洲这块“无主”的冲积平原,曾吸引了无数前来谋生的饥民。这片土地是黄河携带大量泥沙沉积而成,地下埋水浅,土壤结构不稳定,易返盐,大规模的开发、开垦、烧荒,造成植被破坏,在蒸发大于降水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土壤次生盐渍化。现在东营地区大面积的盐碱地,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生成的。

  上世纪60年代初,“石油大会战”则又给这片广阔的湿地带来了大片的工业丛林。

  油田给当地带来的种种好处,一直被揄扬和称道——自东营建市20多年来,油田累计投资50多亿元建成了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骨干公路、大型水库与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对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双方的关系并非一帆风顺。1992年,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在当时的油田看来,此举未免是“横插一脚”,因为胜利油田其时已在此处累计投资103亿元,并探明石油地质储量3亿吨,年产油能力242万吨,更重要的是,专家预计保护区内尚有远景地质储量7.3亿吨。随着油田其他区块进入勘探开发的中后期阶段,此处成为油田资源接替的主战场之一。

  地方政府开始向油田施压,以保护这个被纳入湿地国际亚太组织 “东亚-澳洲涉禽保护区网络”的首批19个国际成员单位之一。他们的重要武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胜利油田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勘探开发活动很多被限制,除少数已建成的油井勉强维持生产外,其余被迫停止。

  不过,油田并不服从,甚至更为强势。他们的武器则是原国家能源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勘探开发许可证,尤其是,他们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这个“尚方宝剑”——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

  “根据油田地区‘地上服从地下’的原则,如果市政府的办公大楼下有原油,也无法阻止胜利油田的采油工作。”这是油田人的信条。的确如此,即便是东营市政府的人士也承认,胜利油田可以在任一地区设井采油,他们甚至在城区部分路段中间安装了抽油机。

  2005年,东营市环保局开出了高达9亿元的排污费征收单,它针对的是胜利油田在此40多年的开采所积累下的油泥沙。在此事发生的4个月前,胜利油田下属三个采油厂的255口油井未经环评,东营市环保局曾开出了6600万元的罚单。

  在那两次罚款事件中,东营市环保局指责胜利油田勘探开发不规范。他们称,胜利油田时常出现污水偷排偷放、原油落地保护不当和恶意掩埋等现象,而油泥已被列为危险固体废弃物。

  另有数据显示,1995年以前,当地平均每年发生油区治安案件230多起,1993年甚至高达800多起。破坏油井、盗挖管线、偷窃原油等案件层出不穷。东营市政府某领导曾在一次会议上这样评价当初的油地关系:“两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

  和谐之路

  这种局面继续下去,双方都吃不消,而牺牲谁的利益似乎都绝无可能。一方面,石油越来越供不应求,不可能让中国第二大油田限产、减产,完全给保护区让路;另一方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勘探开发,对保护区内的水质、气候和生态等方面造成的损伤又不容坐视。僵化的矛盾与持续的摩擦,让双方都尝到了独立发展带来的无奈与苦涩。

  1999年,国务院出面协调。尽管没有人能说出更多的细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肇始了二者的合作。

  油田人也逐渐认识到,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是实现油田资源接替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新的竞争优势不仅来自产品质量、成本和服务等传统效益指标,还体现在绿色企业形象、清洁生产、产品后处理和再利用等方面。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必须采取一系列环境友好措施,使企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地工作处副处长薄传华说。

  显然,如果油田不对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承担必要的成本,地方政府就有权为了保持当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旅游环境和保护居民的健康安全,依法禁止油田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这意味着油田就可能失去这块具有相当潜力的油气资源。但自然保护区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仅仅依靠地方财政并不能解决问题: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增加对保护区的投入,必然会削弱对其他公共项目的支持。

  因此,如果油田被允许在自然保护区从事勘探开发,油田资源接替和持续发展就会得到保障,油田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会带动整个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的繁荣。

  油地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反复论证,对勘探区与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重新划分。

  “划分的原则是,根据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现状,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总体功能发挥的基础上,兼顾石油生产的需要,适当调整功能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工程师刘月良说,通过功能重新划界,整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面积由原来的118.5万亩调整为94.19万亩,缓冲区面积由原来的16.5万亩调整为19.85万亩,实验区面积由原来的94.5万亩调整为115.46万亩。

  刘月良表示,这种划分充分体现了发展的观点,“保护区是动态的,不是恒定不变的。一是油田的开采技术在发展,它对保护区的影响会越来越小;另外黄河河道也是摆动的,保护区也会随之相应变动。”

  1999年,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成立,成员由地方和油田双方的领导组成。油地双方签署协议,在保护区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油田不再进行石油勘探工作,集中精力搞好自然保护,但地方应为油田提供交通、电路、管道等必要的通道。

  “现在就是双方妥协,找结合点的问题。比如,油田设备的大修,如果能避开鸟类迁徒的季节,就尽量改变施工时间,其他一些大的生产活动,双方也会坐下来协商,寻找最佳结合点。”刘月良说。

  开车行驶在两边是灌木和芦苇的保护区巡护道上,会有一些宣传牌偶尔跃入你的眼帘,上面书写着一些动植物的重要价值及保护意义;一些地方设置了铁丝网、望塔和检查站;有些地方则建立了永久性界标,未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进入从事考察及参观。

  薄传华说,为了保护自然保护区,胜利油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从设计、地面设施建造、井场道路修建到开采作业等各个环节,“都更加注重采用环保措施和技术,减少对地下地层的破坏和地下水源的污染”——比如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水漏、井喷等事故发生;在对钻井泥浆、废油、废弃井的管理和地层盐水的处理和再利用上避免污染;加大对油区盗油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治安管理,开发管道泄露监测技术,防止油气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外泄;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和工艺的科研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新技术在环保过程中的应用程度;等等。

  2002年,油地双方又“创造性”地运用国家政策,力图探索一套油田出资、地方出力,市场行为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区维护管理模式。那一年,双方达成了《关于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30万亩湿地恢复工程的协议》,根据协议,油田支持湿地恢复工程资金6000万元。

  薄传华告诉我们,油田在自然保护区的增储上产,不仅可以促进油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也对地方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增长作出了贡献,这是一种双赢。

  “据地方有关部门统计,国际油价每桶上涨1美元,地方财政收入就增加1000万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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