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10日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邵宁表示,未来的调整会将国企划分为两大类: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邵宁指出,公益型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邵宁认为,改革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以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改革;二是建立有别于竞争企业,切合企业功能定位的竞争性管理制度;三是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四是形成规范合理和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邵宁指出另一类国企的改革路径:竞争型国企。他介绍称,此类国企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竞争型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邵宁说。
邵宁表示,竞争型国企的改革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国资委近年一直在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工作,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