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022476-GWDC-0001826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起,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拟开展钻井液用膨润土粉加工服务,内容包括膨润土产品的加工、包装和到仓储站的运输费用。从主要供应区域、生产工艺控制、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市场运营、成本费用等方面综合考虑,优选生产厂开展膨润土委托加工。委托加工是对公司拥有产品技术、市场、管理能力和社会过剩的加工能力的综合利用,有利于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加工成本,属于一种创新思路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现计划已经下达,资金已经落实。主要产品为钻井液用膨润土粉,执行标准为:GB/T 5005-2010,预计数量为10000吨。预计年服务金额为200万元。招标项目明细:见附件4:招标委托加工服务明细。划分包别:1个包,钻井液用膨润土粉委托加工服务。工期:自授标之日起一年。
招标项目明细:见附件4:招标委托加工服务明细。划分包别:1个包,钻井液用膨润土粉委托加工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资质应能够满足长城钻探服务商准入要求,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主要销售业绩和用户评价、银行开户证明和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资质证书、服务商准入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HSE资格审查材料,以及由政府机关出具的环保、安全和消防认可文件、证书、文书等证明资料等; 3.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委托加工工厂应满足附件3: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人员要求明细表中所列条件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1-19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1-26 17:00:00.0
1.本此招标项目编码为:GWZB2016FWG0652-2,项目名称为:长城钻探钻井液用膨润土粉委托加工服务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拆分标包售卖。 3.本项目只提供电子文档形式的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资料。 4.若购买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款电汇至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号,过期不再发售。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电汇时,须在汇款摘要栏填写:“标书款”。 5.电汇标书款后,请填写附件1“标书购买确认函”、附件2“投标人购买标书信息登记表”;将附件1的扫描件及附件2 的电子版发至 liuyz.gwdc@cnpc.com.cn邮箱,所发邮件名称(主题)统一格式:“***公司 **项目标书购买确认函”,招标人将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招标文件发至附件2 所填项目联系人的邮箱。 6.凡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9日至2017年01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02时00分至05 时00分,将标书购置费凭据扫描件发至liuyz.gwdc@cnpc.com.cn邮箱,招标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邮箱。特别强调:邮件名称请以规定格式填写,否则会延误您标书的发放。附件2所填邮箱地址需完全正确,否则会导致不能收到标书和项目澄清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2-16 08: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6日0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三楼长城钻探招标中心招标谈判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不接受其他形式); 5.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36小时之前到达指定帐户。 6.投标人电汇,须在汇款摘要栏填写:“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7-02-16 08:30:00.0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招标谈判室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东配楼三楼 邮编: 100101
联系人: 刘玉州
电话: 010-84860837 传真: 010-84860948
电子邮件: liuyz.gwdc@cnpc.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账号: 120018351000525057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