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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环保部门将安排实施欧Ⅳ排放标准

日期:2006-12-28    来源:中新社  作者:中新社

国际石油网

2006
12/2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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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安排 实施 欧Ⅳ 排放 标准

  北京自2005年12月30日起,正式执行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4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国Ⅳ)。其中,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对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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