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新疆资源税改5%的税率后,仍然存在原油天然气产量、原油天然气价格这两个变量。
为确保资源税改的落实,自治区地税局牵头,率我区地税三个石油局深入我区五家油田公司,包括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和河南分公司新疆勘探中心,对原油产销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就资源税改革实施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进行测算。
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经初步测算,我区5家油田公司2010年原油计划产量2489万吨、销量2346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250亿立方米、销量227.9亿立方米,预计原油全年均价3136元/吨、天然气全年均价659.3元/千立方米。
因此,下半年按从价计收方式,我区预计征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20.09亿元,全年征收资源税(上半年从量、下半年从价)23.77亿元。由此估算,今年下半年,我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较上半年增收16.4???亿元,在原油天然气产量、价格维持与2010年持平情况下,此后每年可增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超过32亿元。
资源税改对我区财政增量小于预期
2009年,新疆地税系统共组织一般预算税收收入225.61亿元,根据新疆地税局发布的年增量原油天然气资源税32亿元估算,资源税改每年约可为新疆地方税收多贡献近两成税收收入。
“由于资源税改革最终方案中有多项减免税规定,因此资源税改为新疆地方财政增量小于预期”,自治区专家顾问团顾问汤一溉表示,但这并不影响新疆迎来跨越式发展。
汤一溉说,2009年,新疆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88.8亿元,而同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1349.2亿元,支出的绝大部分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今年,中央对新疆的财政转移支付将在去年89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200亿元,明年还将继续增加近200亿元。
同时,如果以2009年中央对新疆的直接投资额为基础,并以过去5年中央对新疆直接投资复合增长率25%测算,未来5年,中央平均每年投资将超过2000亿,其中新增对新疆的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
另外,以19省市2009年的一般财政收入26504亿元为基数,如果拿出地方财政的0.3%——到0.6%,则仅第一年就能给新疆带来80亿~160亿元的投资。
汤一溉表示,显然,与资源税改的增量相比,以上这些才是今后新疆发展“含金量”高的地方。
国税总局发布我区各油田资源税征收率
7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于7日发布了新疆区内各油气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际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既是对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目前,在新疆实施的油气资源税改革中,三类项目减免税收:一是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二是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三是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据介绍,资源税改对油气企业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实施,因为许多油气田公司都是跨省、跨地区作业,加之三次采油等减税项目与常规采油的划分专业、技术性强,基层税务机关对各种油气减免税项目的情况及数量变动掌握和核实难度较大,因此,实行综合减征率可以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征管效率,便于油气资源税相关项目减税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