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亘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二0一0年六月三日 所递交的盐池县2010年行政村通沥青公路工程Ⅱ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人民币:叁佰零伍万零叁拾元整(3050030 元)。
工期: 90 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 王会义
项目总工: 王 伟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 日内到盐池县交通运输局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