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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五路北上二期建设工程道路沥青混凝土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0-07-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石油网

2010
07/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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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交通局建设项目经五路北上二期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09]15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66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66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道路沥青混凝土摊铺工程
        2、工程地点:北起太新路,南至栖霞大道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道路(含土城头路跨线桥、十里长沟中支桥)沥青混凝土摊铺
        10、工程规模:长度:2338 m;宽度:52 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7月5日至 2010年7月9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8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沥青摊铺工程。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为:(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①类似工程指2008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沥青摊铺工程。须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项无效。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①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②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③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④本工程如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⑤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准时参加;
⑥本工程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沥青拌合设备和沥青摊铺设备,开标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核验,不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⑦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⑧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⑨本工程开标时间与开标地点详见《施工招标文件》。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栖霞区交通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10层G座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9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207879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洁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40044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bdl@yc-js.com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企业到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37945;监理类、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24536;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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