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上,股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官司纠纷已屡见不鲜。继张秋菊状告武汉石油(000668)之后,流通股股东陈冬梅又以与出售整体资产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为由,一纸诉状将泰山石油(000554)告上法庭。股民还为此自行“研制”了顺口溜,笑称“秋菊告完冬梅告,这个春天是非多。”
今年2月1日,泰山石油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将以泰山石油子公司鲁润股份(600157)2006年第三季季报披露的截止2006年9月30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992元为参考,按账面值向江苏永泰地产转让所持鲁润股份5028万股股份,每股1.992元,股份转让总价款1亿元。2月26日,泰山石油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永泰出让鲁润股份法人股的提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提案》。随后,泰山石油流通股股东陈冬梅女士以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理由,请求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撤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其实,在陈冬梅起诉之前,泰山石油董事会决议就遭遇了3名小股东的“狙击”。据媒体报道,卢广文、伍严、李斌,这3名泰山石油的小股东认为,泰山石油的这次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法律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司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他们呼吁泰山石油的其他股东否决此次股权转让,并罢免泰山石油3名现任独立董事。这3名小股东还以征集人的身份,发表了致泰山石油全体股东书。
泰山石油是在2001年3月7日以2.16元/股(较净资产1.59元/股溢价35.85%)的价格接手的当时泰安鲁浩公司持有的S鲁润5028万股法人股,当时支付了1.09亿元转让款。截至2006年9月30日,S鲁润的每股净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实现了大幅增加。但是,今年2月份泰山石油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以比购入时更低的价格(每股低了0.17元),将上述S鲁润股权卖给受让方江苏永泰地产。于是,股民们认为永泰地产低价从泰山石油那里购入S鲁润股权后,经股改送股取得流通权,最保守估算将直接获利100%以上,而这本应属于国家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同样根据公司公告,2005年11月17日,S鲁润第二大股东泰安鲁浩贸易公司受让山东童海集团公司所持有的S鲁润法人股1725万股,转让价格为3.5元/股。当时,S鲁润截至2005年9月30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仅为1.854元,转让溢价达88.78%。这一事实又为泰山石油涉嫌贱卖国有资产提供了佐证。
卢广文等人认为,S鲁润在2006年度前三季度实现主营油品业务收入约达11.82亿元,是同期泰山石油主营业务收入的60%。泰山石油出卖S鲁润的控股权,与公司股东大会“收缩外围,突出主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决议完全违背。若S鲁润的油品经营资产落入他手,在成品油批发零售放开的环境下,将对泰山石油主营业务构成重大竞争威胁。泰山石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竟认为此举突出主业,有利于公司市场战略的调整,公司管理层的市场判断和经营能力值得怀疑。
陈冬梅只所以认为泰山石油上述行为存在贱卖国有资产嫌疑,因为该公司既未对含有国有资产在内的须转让的5028万股鲁润股份进行第三方的资产评估,也未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转让出售股份,损害了原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秋菊’还是‘冬梅’,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石油上市公司在出售整体资产过程中,都受到来自流通股股东的极大关注。造成这种关注的原因,一方面是投资者对于国有资产被贱卖的担忧,另一方面就是中小股东切身利益受到威胁。”一直为泰山石油中小股东维权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郑名伟,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2006年,泰山石油全年取得每股收益高达0.159元,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达203.66%。3月19日,S泰石油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股票恢复交易。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泰石油”变更为“泰山石油”。泰山石油股改后,中石化持有的股权仅余24%。但是公司却直接拥有加油站133座,在建加油站19座。加上子公司青岛胜奇凯商贸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孚石油公司所有的加油站,泰山石油将总共拥有加油站165座。泰山石油在泰安辖区内的加油站主要分布在泰安及济宁、济南等周遍县市,其中有近1/3的油站分布于京福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济青高速公路周围,市场零售率超过70%。同时,作为上市公司鲁润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泰山石油持有的鲁润股份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9.5%。全流通后,结合新的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法人股的价值不再是简单按照每股净资产计算的帐面价值,而是按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计量依据。这将为泰山石油带来巨大的股权投资收益。其实,即便此次股份转让不成功,以鲁润股份目前6元多的股价计算,泰山石油的获利已经超过3亿元。
目前,随着证券业的起飞,我国公司运作中存在着大量中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专家建议,应尽早从立法上入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各方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