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发布通知,今日起,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销售价格由原来118元/瓶调整为112元/瓶(净重14.5公斤),此价格不含送气费;管道液化石油气到户销售价格也作相应调整:其中商住小区居民生活用气由现行20.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由现行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根据通知,由于气价调整,商住小区抄表周期内执行不同销售价格的,收费单位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燃气费用。
与此同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销售给商住小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批发价格由现行7950元/吨调整为7550元/吨(含运杂费),可以下浮,但不能突破。